我身无分文,只能从陆家别墅所在的半山,光着脚,走到山下的市区。
到公园的时候,我的脚已经被磨破,鲜血淋漓。
好在出门时手里签字的笔还在,我找人要了几张白纸,坐在公园台阶上,安静描绘着眼前的景色。
这一刻的宁静似乎让我回到了还没入赘陆家之前。
我把画好的画,一张张压在地上,每一幅都小而精巧。
直到一个小姑娘蹲在我面前。
“哥哥,你脚流血了,你不疼吗?”
我低下头,目光聚焦在自己脚上。
这么远的山路,脚底早就被磨的血肉模糊。
但我没有丝毫感觉。
原来心上的疼,真的能盖过肉体的痛苦。
我不想吓到小姑娘,把脚缩起来,笑着说道:“不疼。”
小姑娘看着我歪了歪头,从口袋里掏出皱巴巴的十块钱。
“哥哥,我只有这些,能不能买你一幅画?你画的很好看,好像我的一位故人。”
听着她小大人的口气,我忍不住笑了。
她才多大?就能有一位故人?
“你能喜欢就很好,这些你都拿去吧,谢谢你的十块钱。”
我从未想过。
有一天,我仅有的十块钱,还是从小孩子手里得到的。
但我确实需要这笔钱。
拿着钱,我走进了一家很小的网吧,用十块钱,换了一个小时的上网时间。
打开电脑,我登上了折磨我三年的社交账号。
“身为男子,当顺妻意,以妻为天。”
“丈夫当安分守己,逆来顺受,不可有半分怨言。”
“忠贞乃男子立身之本,当守身如玉,不可有半分玷污。”
这些令人作呕的置顶文字,都是陆妍逼我发的。
刚结婚时,我对她还有期待。